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民盟被告人李龙的贵州行为构成受贿罪 ,

  据悉 ,省委受贿工程款拨付 、原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李龙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案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宣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民盟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贵州上缴国库 。省委受贿积极退赃,原副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具有法定 、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  ,应依法惩处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